中国历史上几次最著名的凌迟之刑

作者:2008-07-06 09:09:0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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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又说——

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这是中国呼吁改革的老办法:首先,把自己要干的事说成上溯3000年来无数先烈一直想干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继承先烈遗志,把他们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说美国就是这么干的,美国的今天,就是俺们的未来;最后再补充一点,说美国人早就对俺们这么落后有意见了!

呵呵,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见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这才动作,召集属下征询意见,于是董康建议,“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虚应故事”。董康的意思是,事儿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别抛开《大清律例》去制订《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里删除酷刑,试探一下慈禧的意思。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在旧法中删除334条,其中重点在于“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俺相信,沈家本和董康,甚而整个朝野,甚至于所有通过文艺作品学习清末历史的后人,对于凌迟问题超顺利解决,一定难以置信。俺同时相信,惟有伍廷芳认为理所当然,因为他是海归,不大知道官场世故,恰好官场也并不在意海归的狷傲和直率。这是20世纪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情,海归总是比土鳖敢说话,说出的话也会得到格外的重视。

鲁迅曾说,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族群,俺认为,这是义愤之语,其实任何一个民族在蒙昧时期都喜欢在肉体上做些残酷文章。实际上,凌迟这种刑罚,希腊时代已有,不仅割肉,而且还要剔骨,说不定这种骇人酷刑正是从雅典经由丝绸之路传到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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