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身份变相合法 宋庄个案率先试水

作者:2008-07-05 09:58:2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宏观政策

宋庄个案率先试水

虽然此次发改委发布的这一意见带有一定的试探性,而且在具体执行中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但业界相信,这样的“个案”也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小产权房合法化即将破冰。

事实上,这样的“个案”也越来越多地出现。

日前,备受关注的宋庄宅基地房纠纷案中的两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而与此同时,宋庄镇政府一份《宋庄镇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到各村委会。

该指导意见规定,农民有权处置房产,无权处置宅基地,村民一旦卖掉房产,就视作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后,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并将使用权转给艺术家。村委会所得使用权转让收入将按地块大小平均分配给村民。

另外有观点认为,中国“小产权房”难题有望在成都率先解开死结。自去年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成都一直在低调探索。

其中,早在去年12月份就已经制订的《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总体方案(草案)》中规定,今后在成都试验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将拥有与城镇建设用地几乎等同的地位,可以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并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屋联建、出租等方式流转。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近日表示,建议在城乡统筹试点的地区,研究制定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特别是将城市住宅用地增加与农村宅基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已有的小产权房如符合城乡规划,可补交土地出让金,入市交易。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应“小产权房”问题时曾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有媒体评论员认为,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土地制度改革。而最新的消息表明,在即将付诸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上实现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10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