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应占销售住房的20%

作者:2008-07-04 09:03:2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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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王茜、顾瑞珍)全国政协常委董力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面对高房价,为缓解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至少应在2010年前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面积提高到占住房销售面积的20%左右。

董力提交政协常委会的书面发言显示,2006年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为3

000多万平方米,占销售住房比例的6%。而1998年底之后,我国不再以“房改价”向职工供应住房,但城镇人口则不断进入了建立家庭、结婚生子时期,这让人们对住宅的需求越来越大。

“近几年房价的大幅上涨,让本来有限的经济适用房或被高收入者以种种手段购得。或被一些房地产商囤积土地,违规操作,哄抬价格,捂盘囤积。”董力表示。

面对这种情况,董力建议,至少应在2010年前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面积提高到占住房销售面积的20%左右,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并在建设过程中要取消或减少中间商,采用招投标的办法直接交由建筑企业建设。在保障建筑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同时,限定成本或价格,严格质量标准,避免房地产商等中间环节增加费用。

同时,他认为,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土地、捂盘囤房、串通哄抬房价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炒地炒房行为的办法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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