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摔伤 赔偿起纠纷

作者:2008-07-02 19:06:1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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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记者宋海娟)朋友酒后驾驶摩托车送李文平回家,途中刹车时,李文平被摔倒,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昏迷。李文平要求驾车的朋友对事故负责,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但遭到朋友拒绝。

乘坐酒后车 昏迷两个月

  2月4日下午,李文平在家中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的左额处明显下陷。“这里取出了一块比鸭蛋还大的骨头。”李文平轻轻撩开遮盖的头发。

  李文平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受邀去藁城客户杨某家吃满月酒,“一桌三个人喝了不到一斤白酒。”饭后,一位叫“果子”的新朋友提议用摩托车把李文平送到车站。于是,“果子”骑着摩托车带着李文平先走,杨某紧随其后。路上李文平觉得车速太快,就提醒“果子”慢点。可就在“果子”减速时,李文平因惯性被甩到地上,当场昏迷。

  随后赶到的杨某把李文平送到藁城医院,后转入省二院。在随后的两个月里,李文平一直昏迷。

  昏迷中的李文平经历了多次手术,医生从他的左额处取出一块骨头,清除淤血。

谁来担责任 双方起纠纷

  李文平的医疗费、护工费等共花去五万多元钱。李文平认为,他是从“果子”驾驶的摩托车上被甩下摔伤的,而且“果子”属酒后驾车,所以“果子”理应承担事故责任。李文平要求“果子”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遭其拒绝。

  2月4日,记者联系了“果子”,他拒绝透露真实姓名。“果子”否认曾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文平。而杨某告诉记者,他是事后赶到事发地的,没有见到李文平被摔伤时的情景。但是杨某说:“曾经听‘果子’说过,是由于刹车的惯性把李文平甩出去的。”

律师观点:驾车者有过 应承担责任

  对此,中顾网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王军营律师和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的王罡律师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他们均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公民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形式主要是赔偿实际损失。此事中,骑车人的行为与坐车人受到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骑车人存在违法之处,且主观过错明显,因此其行为具备了侵权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坐车人乘坐酒后驾驶人的车辆,主观上也有过错,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担责。双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比例可协商确定,或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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