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这场闹剧终于在今天上午隆重收场了。陕西省政府以官方的名义宣布周正龙所谓“冒死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年画中的纸老虎。周正龙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涉嫌诈骗罪名,司法机关已经准备将其逮捕。同时那个“挺虎派”代表人物林业局朱副厅长也被免职。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政府官方结论实在是让人感慨颇多。原以为大年过后这件事就会永远地沉底,又以为5.12大地震过后又会永远地沉底。拖来拖去,其中的搏奕虽不说是刺刀见红,也要人仰马翻了。这个所谓华丽的皇帝新装,人们都看到了只是堆恶心的肥肉,可就是这个皇帝还在左顾右盼地“王顾左右而言他。”
说周正龙是华南虎的缔造者,真是太高抬这位农民了。现在公开的资料还有限。但是可以断言,一个生活在大山沟里,没有什么知识、没有文化、见不到什么世面的农民,按他的智商是不能缔造出如此神话的。他背后肯定会有些所谓高人指点。如果周正龙构成诈骗犯罪,那么这些幕后的人也必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下一步案件事实真相的披露公众们试目以待。如果说只有周正龙一人构成什么诈骗罪,其他策划及参与伪造的人,以及包庇的人都脱掉干系,那实在有失公允,也是违反法律的。
关于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名也是让人深思的。从整治社会风气,维护公平正义角度来说,对周这种欺骗造假的行为科以严厉刑罚是顺应民心的。而法律自有法律的运行规则。“罪刑法定”、“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即是刑法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诈骗罪是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周正龙的行为存在虚构事实这一点是确定无疑,但是其实施诈骗行为时主观上是指向非法占有谁的财产?准备占有多少财产?这些都是不特定的。诈骗罪给人的直观印象便是被害人自愿交出财产,而该财产是诈骗者想要达到的犯罪目的。按照赵秉志教授的观点: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预见到其诈骗行为必然会发生占有他人财产的结果,并希望、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要探究政府为发现华南虎奖励2万元的行为是否是事前公示的,或者有类似的前例可供遵循的。并且周正龙在伪造虎照时,其主观上是否报着试图非法占有这2万元奖励款的心理态度。如果周正龙在伪造虎照当时没有这么想或想不到这些,那么周正龙就不应当构成诈骗罪。
我们所理解的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犯罪其主观上所针对的非法占有财物对象是非常明确的。一般诈骗罪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