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强行开业主门整治群租

作者:2008-07-02 15:23:48|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群租 | 社会 | 社会百态

中远两湾城每星期都要整治群租

“我们每星期都会整治中远两湾城的群租房。”宜川街道综治办一名龚姓工作人员说。宜川街道综治办在2007年7月成立中远两湾城整治排摸小组,并在中远两湾城小区设有整治办公点,根据市民的投诉,由排摸小组上门调查。

依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整治住宅小区“群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有关规定,确定整治对象,并提前一个星期向小区整治对象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拒不整改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整治。

如需进民宅执法须有相关部门批准

上海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表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时如需私自进入公民房屋,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即便有公安部门人员在场,也不代表就有权力随意进入公民房屋搜查,“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无权进入公民房屋搜查的,除非法律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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