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教育局强迫教师购房

作者:2008-07-02 14:35:1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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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绍兴县,师范毕业生要成为一名事业编制的教师,除了业务素质要达标外,还被要求有自己的住房。据《重庆晚报》7月1日报道,日前,一份由绍兴县教育局出台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办法”规定:“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四个街道)的,经县监察局会同人事局、县房管局正式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要是绍兴县对凡是愿意到当地教书的老师都给一套房子,那还有点重视教育、重视人才的意思。没成想却是让你自己先买一套房,才能成为正式教师,这不是有点搭售的味道?搭售倒也罢了,可那几个联手的政府部门,却颇有点像站在一旁紧盯着你的彪形大汉。

按说,搭售房子的,如果是开发商的行为,倒容易理解,但怎么会是政府的那么多部门?知情人士说,绍兴县之所以鼓励大家买房,是因为原先的绍兴县城成为绍兴市区后,绍兴县一直处于“有县无城”的尴尬境地。近几年来,随着楼市升温,绍兴也到了造城运动的高潮。

政府考虑问题总是比一般人全面。你看,只要把教师的录取与房地产一捆绑,还怕你不买房吗?你不要这工作,自然会有其他人要。如此以来,何愁一县的房地产业不繁荣。

在房产业低迷的时候,这样做,也是为了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啊!为了发展经济,有时候政府似乎是可以赤膊上阵的。即使形象不雅,即使有被讥之为“越位”的风险,可是,与政绩和脸面比起来,这些又算得了什么呢!

在这里,你分明看到了权力的冲动,它不惜以要挟的姿态走向市场,将教育和房地产绑架在一起,对无辜的教育从业者进行着“合法伤害”。尽管老百姓忧心忡忡,可地产商却躲在一旁偷着乐——有公权力为自己保驾护航,还用担心房子卖不出去吗?那么多部门都成了自己的房屋推销员,还用得着搞什么促销活动吗?

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政府没有超越法治的权力。如果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而不惜把教育事业当成房地产业的奴婢,那么这样的政府,怎么能让人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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