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惩治鲁莽还是场外因素 王栋成民告官牺牲品?

作者:2008-07-02 08:50:21|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体育 | 中超联赛 | 长春亚泰

足球是勇敢者的运动,赛场上也不时会有意外伤害发生。抛开情感,王栋踢伤肖健佳属于意外。之前,中超赛场的受伤事件不断。其中,与王栋的情形类似的是,2006年7月7日,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中能与沈阳金德的补赛,青岛中能的吕刚在拼抢中踢到沈阳金德外援班古拉的右眼,致使后者右眼失明。那场比赛,吕刚并没有犯规,所以也没有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此外,2006年6月8日国足与法国队进行热身,郑智在拼抢中踢断西塞的右腿,使得西塞无缘德国世界杯,由于是正常拼抢出现的意外,郑智并没有得到国际足联的追加处罚。

正所谓“官断十条路”,在深圳方面的一再诉求下,权力在握的中国足协左一左,右一右,竟然开出了一张荒诞可笑的罚单。对此,事件中的主角王栋感到很委屈,也很无力。7月1日,没有随队奔赴杭州的王栋在朋友的告知下,上网看到了陆俊的文章。“首先,我对给肖建佳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其次,我对陆俊的解读表示欣慰,毕竟,这洗脱了我故意伤人的罪名。其他的我不想多说”王栋说。不过,绝大多数长春球迷却希望俱乐部能够上诉,撤消对王栋的处罚。

深圳方面的上诉以及媒体的舆论可以左右中国足协的决定,为何长春亚泰不上诉,为王栋讨个公道呢?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正在北京开会的刘玉明。也许是刘玉明当时身在中国足协,说话不太方便,所以对于王栋受罚一事是否上诉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但他告诉记者,中国足协对王栋的处罚并不完全是场内的因素,还有场外因素。

这样的解释,让人不禁想起了当年长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的往事。有了这种“民告官”的切身体会,刘玉明的处境能够让人理解,但不能让人理解的是,中国足协为何总是和规律过不去呢?什么是场外因素,球迷是无法说清了,但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国足球为何被千夫所指。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