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惩治鲁莽还是场外因素 王栋成民告官牺牲品?

作者:2008-07-02 08:50:2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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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停赛,而且是客场作战,对手又是5轮不败的浙江绿城,长春亚泰7月2日晚能获得三连胜吗?对此,高洪波的态度是低调,尽可能地从杭州全身而退。不过,这只是高洪波谋取胜利的一个策略,毕竟,淡化长春亚泰头上的中超冠军光环,一方面可以让自己卸下包袱,一方面可以让对手放松警惕。

对于卫冕冠军而言,期待王者归来是一个很大的命题,尤其是在追赶第一集团的征途上,任何一次闪失都会影响自己的走势,进而影响俱乐部赛季之初制订的“保四争三”目标。然而,就在长春亚泰渐入佳境之时,中国足协对王栋自摆乌龙的处罚给球队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

7月1日,前金哨陆俊在新浪网上撰文,从专业的角度对王栋受罚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从这篇题为《足协重罚王栋自摆乌龙 严格执法≠胡乱处罚》的文章中,不难看出,在中国足坛权力至高无尚的中国足协是以牺牲球员和俱乐部的利益,换回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中国足协追加处罚的决定,陆俊认为,中国足协的做法是没道理的,甚至是自摆乌龙。之所以这样讲,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足协处罚通知以及处罚办法的依据条例;二是,对比国际足联对于犯规(鲁莽、草率、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的相关定义,及王栋行为动作的本身。

在文章中,陆俊毫不客气地指出了中国足协“草率鲁莽”的做法,而“草率鲁莽”正是中国足协扣在王栋头的“罪名”。在对王栋的处罚中,中国足协的措辞虽然相当“严谨”,但却四处漏风。在处罚通知中,中国足协认定王栋为“草率鲁莽”,没有顾及到对方守门员的安全,给深圳上清饮队守门员肖健佳造成了伤害,并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48条、第54条之规定,对王栋做出处罚了停赛6场,罚款12000元的决定。

何为草率鲁莽?何为暴力行为?陆俊已做了很深刻的解读,不再赘述。然而,让陆俊质疑的是,“中国足协将王栋的动作定性为草率鲁莽,但处罚办法的依据却是针对暴力行为的。这本就是两个概念,那么又怎么能作为处罚王栋的依据呢?纯属自相矛盾、自摆乌龙。”

借助比赛录像,再回到6月25日长春亚泰与深圳上清饮的那场比赛,当时,王栋在争抢时,位置更接近于皮球,面对肖建佳的出击,王栋本能地跳起,并没有故意踩踏的主观动作。遗憾的是,王栋的鞋钉碰到了肖建佳的脸,并造成了伤害。当时的主裁判并没有对王栋出示黄牌。而借助电视慢镜头,陆俊的判断也是一样,“王栋的动作连严重犯规都算不上”。所以,用处罚暴力行为的依据对王栋追加处罚,就显得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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