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杭州房贷未见明显松动

作者:2008-07-01 08:47: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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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迷的楼市行情使得银行房贷萎缩已是不争的事实,为力保这一银行眼中公认的优质业务,深圳、上海两地多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已开始出现松动,尤其在二套房贷政策上,不少银行开始寻求一些变通的方法,以刺激低迷的房贷业务。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在房价同样出现下跌南京和杭州,虽然银行房贷政策并没有明显变化,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悄然降低了有关第二套房贷的相关标准。

“如果以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再次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一律算第二套住房,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昨日,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银行判断第二套住房的依据就是央行征信系统,只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并且在央行征信系统留有记录,即使在还清贷款并且出售的情况下,也要执行第二套房的标准。

据了解,央行、银监会去年9月27日发布的通知中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不过,各家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标准,而不同地区的银行也有不同标准,如有些银行规定,如果还清贷款并且出售,银行通过房产局查证后可将第二套房视作首套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深发展南京分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手中住房已经出售并且在房产局过户,可享受首套住房待遇。不过与上海相比,南京这一现象并不普遍,包括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都规定“只要通过银行贷款购过房,再次购房均视作二套房,除非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居住面积32平方米。”

来自杭州房地产市场的数据显示,5月份杭州二手房成交1651套,环比前一个月成交下降10.3%,比去年同期下降32.7%;虽然仅仅是二手房成交量的下降,但银行的房贷业务显然已经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同南京一样,虽然大部分银行都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公布的房贷标准,但不同银行有关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也有所不同,浦发银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使用银行贷款购买过住房,即使还清贷款,并且出售,再次购买住房将被视作第二套住房,执行四成以上首付,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标准,记者致电工、农、中、深发展等其他几家主要商业银行,大部分银行均执行这一标准。而建行杭州分行相关业务部门人士则表示,如果第一套住房贷款已还清并出售再次购买住房同样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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