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符合什么条件的群体才能住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昨天南京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经适房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廉租房细则”)。两部细则明确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据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及相关人士对两部细则进行了详尽解答。据悉,两个细则将于今天起正式施行,但是南京市全面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要从7月底8月初开始。
七大新政
新政1
没有“连续吃低保两年且无房”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廉租房细则”放宽了对实物配租(直接住上廉租房)的条件限制(见表格中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
黄长安说,以前“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是实物配租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而现在则变成了附加条件之一。也就是说,过去只有“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才能申请实物配租,而现在没有这一条也能申请实物配租,只要符合附加条件中另外几条之一即可。
新政2
经适房中配建廉租房 套型50平米
“廉租房细则”第21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
“这个规定首先明确提出廉租房的建设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并对套型作出了限制。”黄长安说,在实际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具体操作中,分配的套型面积是按家庭人口来控制的,“2人及2人以下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人及3人以上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因为5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基本能满足困难家庭的居住,而一些家庭人口在1~2人的家庭,安排40平方米的单室套也足够了。
新政3
交得起房租却拖欠6个月以上,退房!
“廉租房细则”在“可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多种情况中新增一种情况: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黄长安说,这是不让明明交得起房租却不交租金的“老赖”浪费廉租房资源。同时,细则还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得保障,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退出配租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新政4
盖经适房,提前考虑公交场站
“经适房细则”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合理选址布局,按年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储备库。
黄长安表示,南京从2002年开始启动经适房建设,已经分三批规划了经适房用地约2万亩,目前第四批经适房也将启动,而选址工作正在进行。由于以往经适房多建在较为偏僻的城郊地带,交通、购物等不太方便,第四批次经适房建设会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提前考虑公交场站、供电、排水、管线等,来更加合理布局,方便以后入住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