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邙山墓地被炒贵过楼价 退休老师加入炒墓族(图)

作者:2008-06-30 07:17:41|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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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介绍,有的陵园为了哄抬价格,主动吸引客户炒卖墓地,伪装成前期工程已经全部销售,然后借机提高价格,吸引资金注入。虽然很多陵园都公开声称只能凭身份证购买墓地,但陵园的工作人员不光参与帮助客户联系购买者,甚至开出“购买墓地两年后卖不出去,原价退款”的条件吸引客户的加入,至于买卖坟墓所涉及的更名、过户等繁琐手续,陵园会以客户如出国、迁居等客观原因帮助办理。

当记者问到一个人购买多块墓地,办手续时是否会遇到障碍时,北邙公墓的一位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这根本不成问题,我们用购买者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为购买者办理名下多块墓地的《永久使用权证书》。”同时他又出示了一份购买墓地合同书,指着合同书第四条款中“收益”的字样说,“收益”就是“转让”的意思。“这是应对政府的合同,我们完全可以让你把墓地转让,你想转让时我们还可以牵线搭桥,只收取100元的手续费……”

墓地炒卖是否违法

目前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墓地买卖行业进行规范?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朱铁军科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河南省对于公墓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下发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下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民政厅下发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来进行的。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而且还明文规定: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河南省民政厅每年都会对全省的公墓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来说,公墓经营情况规范良好。朱铁军表示,国家民政部曾经两次下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禁止以传销等形式进行墓地的炒买炒卖。为此,省民政厅规定,购买墓穴时,要求购买人必须出具火化证明,才能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不得为活人购买墓穴或者格位。省民政厅每两年对各地公墓进行一次检查。

朱铁军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存在,比如家中有年事已高的老年人,可以提前预购墓穴或者格位,但在数量上有严格限制,一个人只能买一块墓地。

据朱铁军介绍,为防止有人炒买炒卖,墓穴或格位严格禁止个人的转让、炒卖,所以,挂牌交易是不被允许的。个人在购买后,如果遇有迁居、移民等特殊情况,只能够向原购买单位退回,不能再次转手。对于公墓的价格,考虑到墓穴或格位的位置、大小、材质、附属设施等有较大差异,目前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尚未对其进行价格核定或者最高限价。此外对于公墓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是20年一个使用周期,丧主购买墓穴时应按规定交纳基本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20年之后,如想继续使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维护费,但相对于初期费用而言,数额要低得多。目前,国内根本不存在所谓永久性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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