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师女生宿舍被偷拍续:学校悬赏2万找线索(图)

作者:2008-06-27 07:15:44|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社会 | 法制天地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学生们正驻足关注悬赏公告

龙昆南派出所: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学生们报案的龙昆南派出所,据该派出所副所长林志长介绍,接到报案后警方就立刻展开了立案调查,并上报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请求协助调查。但此类案件在海南的案发率相对较低,就他本人而言,从警以来还未曾遇过。所以侦破经验相对欠缺,加之侦破信息过多被媒体透露,导致大量证据照片流失,给破案又增添了一定难度。

目前警方正在协同校方全力侦破此案,但关于案件的更多进展就不便透露,仅能告知案件尚未破获,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市公安局网监处:小心触犯“网络雷区”

在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该处副处长廖绪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们很快接到了海师保卫处及龙昆南派出所的协助请求。经过监控调查显示,由于此批照片在网上及时被网站屏蔽,所幸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传播。目前他们工作的重点是,等待立案派出所及校方提供照片首发网站及最早发现该批照片人员等相关详细资料,以便从源头上发现线索,协助破案。

与此同时,他也特别提醒各位网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网络监管是一片空白,否则一旦触犯“网络雷区”将会付出惨痛代价。就此次事件而言,照片的拍摄和发布者就已经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相关法规,将可能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以及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显示,照片的拍摄和发布者似乎并未以牟利为目的,只是简单的以此吸引网民眼球,增加点击率。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旦上传的照片被认定为淫秽照片,且数量达到一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