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道路:徐霞案需借助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
在有关徐霞案件的处理上,汪律师提醒记者和当事人一定要冷静。徐霞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需要理清思路,借同行之力、社会之力,或者说与同行之力、社会之力合力,为解决徐霞的维权问题进行会诊,对每一个有损徐霞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定性并拟定维权方案。这是一个认识过程、研究过程,逃不脱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其中也必定会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相交替。解决徐霞维权事宜的重中之重在于:群策群力,帮助收集证据,帮助对案中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帮助提供维权方案。
在与徐霞会见完毕之后,汪律师不顾身体上的劳累,整理了交谈记录,写成一篇博文<<徐霞维权案的当务之重>>。
下附博文如下:
我是一个职业律师,不是个道德家或评论家,自然只能用职业眼光,从法律角度看文章。从文章内容看,其中有多个"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而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如果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部门不同,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也各不相同。如果徐霞所述属实,作为一个律师,单凭职业性格驱使,我也会站出来为徐霞讨个公道。
问题在于:怎么个讨法?
我经常对前来咨询的公众讲这样一句话:如果将案件争议比作病,律师办案就同医生治病。
在我一个外行人看来,医生治病必须经过如下步骤:
1、诊断。通过让病人自述病情,用肉眼观察病人的表面体症,用简单诊器检测病人的心跳呼吸等状况判断疾病种类和程度。如所获信息仍不能帮助医生诊断,还须借用仪器分析、检测后的各种报告。
2、选定合适的治疗(包括用药、手术或其他医疗手段)方案。我相信医生对症治病一定有多种方法,但不是每一种治疗方法都能适用于每一个病人,它会受许多条件的制约(如病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对症的药物,是否适用某种手术等等)。
3、用药或手术。该阶段对病人进行实际的治疗,是一个见功见业的阶段。行内人都知道,虽然见功见业在第三阶段,但第三阶段的功和业应该记给第一、第二阶段。不难想像,如果对一个病人的疾病没有正确的诊断,或者有了正确的诊断后对该病人的药物过敏情况、身体对手术的适应情况等不予掌握,任将一对症药物、手术方式运用于该病人,该病人不但不能达到求医目的,反会遭致其他的不测后果,甚至丧失生命。第一、二阶段对于第三阶段的见功见业具有战略意义。
从求医问药转回律师办案,其过程和道理都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