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教师”奖励学生课堂上睡觉被校方解聘(图)

作者:2008-06-26 07:33:2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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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被学生举报遭解聘

陈海的这些举动,很快引起了学生们的反感,他们认为老师给他们摄像和查看他们的手机短信,是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为此,有些学生就向校领导反映陈海的种种作为。

校领导在接到举报后,很快对这些事情进行查实,同时,他们也评估了陈海的教学质量,并认为陈海的教学计划肯定完成不了。去年10月底,综合多项因素考虑之后,学校认为陈海不符合一个合格老师的标准,就以陈海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口头解除了双方的聘用关系。

被解聘之后,陈海觉得学校的做法让他很没面子,也让他在学生面前丢人了。便向仲裁委提出仲裁,除了让学校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和道歉外,还要求学校支付两个月社会保险、解除合同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今年一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学校向陈海支付两个月社会保险和加班费1000多元。驳回陈海其他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份裁决,陈海并不满意,他很快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给付解除合同赔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并要求校长在学校全体老师和他所教的两个班学生面前宣读对他的书面道歉声明。

法庭上,学校方面表示,他们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失费和赔礼道歉。同时,学校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

法律提示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陈海在工作中的行为,说明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学校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须提前一月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同时,法院认为这不是侵权案件,所以陈海要求精神损失费和赔礼道歉,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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