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绵阳籍女生因欠住宿费被“请”出考场(图)

作者:2008-06-26 07:19:5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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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因1200元的住宿费未交,6月25日上午8时30许,海南大学二年级女学生小楠(化名)准备参加期末考试时,被学校“请”出考场。

反映:贫困生住宿费未交

6月25日上午,海南大学一位女学生打进本网热线电话,在电话中哭诉自己被请出考场的事,本网记者立即赶往海南大学核实此事。10时30分许,在海南大学校园内,记者见到了小楠。小楠说,她是政治与行政学院2006级的学生,25日是期末考试的第一天。考试前,辅导员曹老师曾打电话告知,2007年9月至今,尚未交1200元的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但是,她还是勇敢的走进考场。直到考前一刻,监考老师把她“请“出考场。

小楠说,她老家在四川绵阳市,是地震灾区之一。此次地震,家中的房子虽未完全倒塌,却也不能住人了。父母已经离异,父亲已下岗,如今没有固定住所。而母亲目前在北京打工,生活也很困难。为了不给父母添麻烦,从2006年开学起,她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通过自己当家教、打零工挣来的。辅导员通知她未交住宿费不能参加考试时,她也跟父母反映过,可父母就是筹不出1200元。

采访中,小楠几度落泪。她表示,由于未交1200元住宿费,2008年1月,她虽然侥幸顺利参加了学校的期末考试,但是如今却被告知考试成绩无效。小楠说,她是个要强的学生,从不跟同学反映家里的情况,学校也有贫困生奖学金等,但是她认为,通过她的努力,可以把学费、住宿费交清,也能赚取生活费。

“欠费是事实,但是,我一定会交清拖欠的住宿费”小楠说,她希望拖欠的费用能缓交,以及08年1月的考试成绩能有效,因为她全部考试合格。

老师:老师称这是学校规定

小楠的辅导员曹老师接受采访时表示,2007年年底,他已经通知了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要尽快交清费用,而学院绝大部分学生已经按时交纳。根据学校规定,没有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期末将被暂停考试。曹老师称,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方面允许其缓交学费等费用六个月,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也为其贷款助学提供了诸多方便。并且,对于后来把费用交齐的学生,学校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补考,成绩按照正常学分来计算。

记者在《海南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看到,第9条规定,学生缓交学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学生住宿费不能缓交。第11条规定,对于已办理注册但仍欠费的学生,在缴清所有费用之前,不得领取学校发放的各项补助、并且扣发的各项补助不予补发,同时暂停其考试资格。由于欠费的原因而影响听课、考试的,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课,交清所欠学费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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