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谈地震引发的法律问题解决之道

作者:2008-06-24 17:46:2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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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随着灾区重建工作的开展和灾区民众生产生活的恢复,因为建筑物坍塌和毁坏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成为灾后重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此,我们邀请了中顾网特邀律师李文革,请他详细解答了因震后建筑物坍塌和毁坏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新买商品房震后责任问题

  有一位成都的网友在网上向律师咨询这样一个问题:4月初,他在成都武候区广福桥正街隐庐巷一小区收了新房,地震时正在装修,新房属于框架结构,震后房屋室内跟公共部分都出现裂缝,外墙也有裂缝,他很担心房子质量问题,这属于谁的责任呢?请问应该怎么解决?

  李文革律师认为,根据地震相关专家的说法,墙体表面出现裂缝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框架本身不出现问题就可以了,如果对房子质量有怀疑,首先应该找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做质量鉴定,如果是质量责任,那么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又购买了防震险,那么,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

  与以上网友问题有区别的是,如果新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付了房款,但开发商还没有交付房屋,房屋因地震而彻底坍塌,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文革律师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房屋毁坏后银行按揭问题

  这一问题最让人们关注。这是地震给金融业出的一道难题:在法律和人情面前让人左右为难。

  李文革律师说,尽管有很多人认为,没有了房屋还需要按时交纳银行按揭让人难以接受,从感情上说不过去。但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

  “如果在贷款买房时,购买了相关的房屋意外事故方面的保险,遇到因地震等天灾而导致房屋倒塌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会按照这份保险为贷款者承担大部分的经济责任。”李文革律师说,对于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受灾还贷人,只能按照银行的规定和央行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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