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许农民房上市调查

作者:2008-06-24 11:17:3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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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非正式产权合法化”迈进

-本报记者 宋尧 北京报道

一则被普遍误读的政策消息,再次引发舆论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关注。

上周,北京某都市报刊发一篇名为《北京:有条件允许已转让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消息,立刻成为舆论焦点。截至6月19日下午3点,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出与该消息相关的网页多达1060多幅。其中,多数观点将此视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信号。

这条消息最初来源于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本看上去再常规不过的政府令,但可能是因包含“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条款,最终不可避免地被媒体“挖掘”出来。

6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相关负责人对外做出澄清:上市交易的农民自住房并非一般的农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即小产权房,《意见》里的相关规定均是针对北京“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而言的。

争议至此似乎应该结束。然而,据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地下”交易的小产权房项目中,不少便与“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有着扯不清的关系。《意见》的出台,则给这些小产权房明确身份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绿隔”制造的“猫腻”

对于处于舆论旋涡中的“农民自住房”,《意见》规定: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对于“剩余的农民自住房”,上述北京市发改委人士表示,特指在绿化地“拆迁房”的基础上建起来的“上楼”房。“由于一些农民直接领取了拆迁款而没有搬入‘上楼’房,所以会有空余的房源。”

但京东某知名开发企业一位熟悉其中奥妙的中层管理人员却对“剩余的农民自住房”作出了不同解释,该企业曾有过参与绿化隔离带建设的经验。在他看来,这类剩余房源“不得不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的尴尬结果”。

根据资料显示,绿隔政策源于2000年北京市提出的“用3~4年时间完成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的绿化目标。

对此,北京市曾出台《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明确区级政府为实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于60平方公里绿化带建设所带来的农民拆迁安置问题,可按照1∶0.5的比例建设农民回迁房和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所得收入,可用于支付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建设的所需费用。

“由于绿隔建设牵涉到拆迁安置,具体的农民回迁房建设由开发商来做,而所需安置面积则通常由各乡镇协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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