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频打擦边球 自住还是投资成执行底线

作者:2008-06-24 09:27:1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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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土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自7月1日起执行。《合同》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不得超过3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这一规定对于此前大量“屯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任志强新闻,任志强说吧)日首次表示开发商钱不够的原因之一是房地产行业销售急速下降。今年土地价格虽没有曝出天价,但是上涨比去年还快,导致上半年全国有40宗流拍。由于加息等多种原因,楼市的观望情绪一再扩大,甚至影响到第一次购房的消费者和行业。高通智库总经理张宏指出:“由于楼市交易缩量所引发的个人房贷需求下调,使银行的房贷指标出现剩余。”

虽然大多房地产商都表示,他们在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40%首付的规定,而且银行内部有登记联网,但仍有不少打“擦边球”的例子。

二套房贷“可行性方案”

日前,某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是婚前购房,结婚后对方户口本张宏(张宏博客,张宏新闻,张宏说吧)本及银行资料未婚身份未变更,则对方以未婚身份申请购房可以按照第一套标准。”而银行工作人员在第二套住房“变通方法”中提出了以下可行性方案:

1.2000年以前购买的商品房,银行系统内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第一套住房来算。

2.异地购房,银行系统内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第一套住房来算。

3.共同购房,可以联合一位尚无按揭记录的人一起申请贷款。一般的做法是,两者应该是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并需要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购房产中,前者占有99%的权益,后者仅占1%的权益。这样就可以在法律上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是否“自住”投资成执行底线

对于“二套贷款”暗自松动,部分银行认为自己将执行标准底线放在“自住”而非“投资”上。而这一问题,正是执行争议的关键所在。

2007年9月2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无论第一套房是否还清贷款,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按揭贷款记录的家庭,在买第二套房时最低首付款都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即贷款利率要比首套房贷利率高10%。

据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解读:“央行制定第二套贷款政策针对的是炒房者,而非想改善住宅的自住型购房人。”所以,2007年12月央行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不过到目前为止,各城市“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平均水平”统计方法和数据迟迟未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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