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晚饭时,隐约听到央视新闻联播中有一条关于节能的评论,大意是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还举例道:如果把全国的照明都换成节能灯,每年可以节约的电量,比一个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还要可观。真的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哇!
饭后外出散步时,我就一直在想,这么好的事儿,该如何从账面推算,落实到实际收效上去呢?想来想去,不如也拿三峡说说事儿:
回忆起半年多前,我在与一位19岁的大学生笔谈时,曾经“畅想过”我对如何实现节能减排的“思路”(不对,对大人物来讲,可以叫做思路。对我们这些小人物来讲,只能叫做“瞎操心”吧):
“ ......
B、如何更有效地实现节能减排?
1、凡是申报开工豪华住宅项目,必须缴纳总造价25%的环保调节基金,用于强制性推广节能器具(比如直接用于强制性购买LED新型光源灯具)免费,或者象征性地收费,分发到社区住户,“强制”使用。把节能理念真真切切地变为行动。通过这种做法,也实现对节能产业的实实在在的扶持,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鼓励。
2、将现行燃油价格普遍上调100% 。上调后,对出租车、农业、公共服务业的燃油消费,凭购买票据上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国家财政50%的补贴。私家车、政府公务用车一律不享受任何补贴。
3、政府各级官员凡配有专用车的,均应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发当月耗油价值的20%-30% 。用以解决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职务侵占难题。
4、政府公务员所占用的办公面积超出规定的,个人承担超出部分30%的租金和水、电、物业管理费用。
5、个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从第二套起,累加开征公共资源过度占用调节金。以15%作为开征基数,每增加一套,累加15%。这项调节金,用于政府对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补贴。
6、政府部门和国企每年的招待费,和其他名目列支的非正常经费支出,未超标准限额的,由本单位领导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担负15%。超额部分,按40%负担。(另以其他科目报销,或者让下属单位、关系单位报销的,由监察部门另行查处)。
...... ”
这是我2007年11月3日所写一篇博客中的一个章节。其中,第一项就涉及到如何把节能灯尽快推广使用的问题。我感觉,这必然要成为我国必须要痛下决心、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靠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这一条路去落实它。
以大家熟知的三峡工程为例:总投资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18年。平均年发电量8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25元价格销售入网,本身可创造价值200亿元/年。按每度电电网销售价0.5元计算,国家电网可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按每千瓦时电可以创造30元工业产值计算,共可创造工业产值2万4千亿元。如果把这些电折算成标准煤,至少可以节省2400万吨以上!由此至少可以减少约一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显然,这是一组非常惊人的数字。而这一切,其实并不需要太大的周折:只需要把全国的照明灯泡换一换而已,就这么简单!
问题是,许多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事儿,到了落实环节,往往会“变”得相当不简单起来。
这让让我回想起将近二十年前我当厂长时的一件事:本市经委系统有一家灯泡厂,是生产传统产品“白炽灯”的。几十年如一日,从没有改变过。当然,也有人提出转产节能灯,但很快就被“否定”了。理由是:没有足够的技改资金——那是一家“地方国营”企业,所花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的。就这样,一直维系到最终破产、关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