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维权官司25日开庭今发公开信呼吁社会关注

作者:2008-06-23 10:39:3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羽泉 维权 | 娱乐 | 音乐 | 最爱歌手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亲爱的各位朋友,你们好:

感谢大家花费自己宝贵的时间阅读我们的这封信!

2008年6月2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羽泉组合成员分别作为原告诉深圳市中科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件。在羽泉出道的十年间,无论是作为台前的艺人还是幕后的创作者,我们的著作权和肖像权等权益曾多次被各种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个人或企业侵犯,当然,我们也从未停止过与这些侵权行为的斗争。例如,羽泉针对猖獗的盗版行为所进行的维权法律诉讼已近百次,在公正的法律的保护下,我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更给那些躲在暗处的偷盗者一次次的有效打击。

我们就此特向大家声明:羽泉组合或组合成员从未授权或允许深圳市中科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使用我们的姓名和肖像,上述企业的行为对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必然对广大社会公众造成或即将造成误导性消费,请大家擦亮眼睛明鉴。

无论此次诉讼的结果怎样,我们都期望从中得到启示与教训的不仅仅只有本案的被告。奉劝那些正在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当做儿戏的个人和企业悬崖勒马;也鼓励更多公民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在被侵害的权益。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共享更和谐的明天!

恳切希望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朋友关注625即将开庭的这个案子,审判的结果固然重要,但是,对羽泉来说,更多人对维护公民权益的关注才是这封公开信的真正意义!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胡海泉

2008.6.22于慕尼黑飞往北京的航班上

陈羽凡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知识问答

您有任何问题均可在此提问: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