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一生前代言火锅作料 厂商违约欠其58万元

作者:2008-06-22 08:15:1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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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一

  随着刘德一的骤然去逝,一桩长达8年之久的 肖像权 官司浮出水面。日前,在刘德一的遗体火化仪式上,记者从刘德一的常年代理律师戢爱平处获悉:1998年,重庆某火锅作料厂,与刘德一签下肖像权使用 合同 ,因该厂未支付所有的酬劳,还将刘德一的商标使用权抵押,2000年11月,刘德一将该厂告上了法庭。

  2000年11月21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厂5日内支付刘德一肖像使用金29万元、违约金29万元,共计58万元。

  但遗憾的是,刘德一虽然打赢了官司,可直至他病逝,也没有拿到全部赔偿款,这也是他生前的一大遗憾。

  签约当代言人 对方违约又“盗脸”

  昨天下午,戢爱平律师来到成都华西都市报,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刘德一为重庆某作料做形象代言人的彩色食品 包装袋 ,刘德一那张熟悉的笑脸跃然眼前。

  戢爱平披露:刘德一与重庆某作料厂负责人陈兴渝曾是好友,9年前,刘德一考虑到朋友关系,仅收了几万元定金,就与该厂签下了肖像权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该厂生产的麻辣烫火锅底料包装袋上使用刘德一的肖像,从1998年11月22日起至2001年11月22日止,分3年支付刘德一酬金66万元。但陈兴渝未按合同约定付清酬金,尚欠刘德一29万元。

  不久,刘德一突然发现,武汉某 食品 厂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自己的“傻儿”形象。原来,在1998年,陈兴渝与武汉某食品厂合作开分厂,未经刘德一同意,就将带有刘德一形象的商标所有权抵押给了对方。

  法院判赔58万元 武汉曾遭暴力抗法

  刘德一一怒之下,将重庆和武汉这两家厂告上法庭。戢爱平出示了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以“(2000)简阳经初字第226号文”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判决书上显示:中止原、被告之间的合同,陈兴渝应付给刘德一赔偿金共58万元。

  戢爱平又拿出一份2001年5月22日的《武汉晚报》,第三版上有一篇名为《“傻儿”赢了官司赔偿难以到手执行法官遭遇抗法》的报道。报道显示:2001年5月21日,刘德一曾向简阳法院申请,到武汉那家分厂强制执行,结果遭遇暴力抗法。

  据戢爱平介绍,这次强制执行,刘德一没有拿到一分钱。

  当年曾赔了几万 后来音讯全无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刘德一的儿子、“小汤圆”刘乙麟。他说:“1999年初,当爸爸的‘傻儿’肖像在火锅底料的产品袋上出现时,曾在成都、重庆等地引起轰动。有好多人都说,刘德一肯定挣了好几百万广告费。其实,当时签订的酬金只有几十万,而且到爸爸6月15日去世那一天,他都没有收到法院判的那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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