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受审 曾主办刘涌团伙案

作者:2008-06-21 07:33:3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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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昨日上午,45岁的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辽河油田看守所受审。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一个23人的涉黑团伙。这位曾领导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一等功臣被控为这个23人团伙提供庇护并接受贿赂。

看守所庭审涉黑案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辽河油田中级法院。由于被告人众多,辽河油田中院借用了羁押被告人的辽河油田看守所开庭。临时法庭设在看守所内的篮球馆。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辽河油田中院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0多名律师参与辩护。

据悉,张建明被捕前主管刑侦工作,曾因主办辽宁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视为“打黑英雄”。

起诉其涉4宗包庇案

长达45页的起诉书(包括一份补充起诉书)指控张建明利用他的特殊身份,为沈阳郝万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四次帮助,并收受贿赂。起诉书指控,郝万春(50岁,沈阳富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其弟弟郝万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沈阳地区经营餐饮娱乐场所,并网罗社会人员。2000年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建明与郝万春相识在1994年,张时任于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两人一直保持着很好的私人关系。公诉机关认为郝万春涉黑团伙的壮大与张建明有着密切关系。起诉书称,张建明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控张建明受赂

除此之外,补充起诉书还指控张建明收受郝万春给予的贿赂:1996年春,张建明向郝万春借款3万元。等到还钱时,郝万春表示不要;1999年春节前,张建明到郝万春家做客,郝送给张4万元;2002年春节前,郝万春在沈阳市公安局楼下送给张建明两块浪琴手表;2003年春,郝万春得知张建明要到日本考察,送给张建明1万美元;2004年春,张建明在北京培训,郝万春在东方君悦酒店送给张建明1万元。

张建明的辩护人赵运恒认为上述指控大部分不属实,他将在随后的庭审中为张建明做罪轻辩护。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院计划连审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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