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遭袭双腿骨折九龙山庄判撤离(图)

作者:2008-06-20 13:31:58| 点击:1707| 评论:1|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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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卡卡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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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业委会前主任曾遭袭双腿骨折;为保新老物业平稳交接,当地镇政府等部门召开协调会

本报讯 昨天上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终止九龙山庄 物业管理中心与小区业主的服务关系,判决物业在10日内撤出小区。

判决书显示,去年1月和5月,物管中心两次致函业委会,称保安费用亏损,并表示最迟于去年9月1日放弃小区。但业委会招标了新物业,要求物管中心撤离,物管中心称招标新物业的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拒绝撤出。

判决做出后,物业方表示不上诉。但为了确保该小区新老物业能够平稳交接,昨日下午,西红门镇政府、大兴法院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

被判撤离小区 物业称不上诉

物管中心认为,业委会的成立违反法定程序,起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属于滥用职权。业委会在招标新物业时也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

大兴法院认为,物管中心称最迟9月放弃小区,视为要求终止服务,而业委会聘请了新物业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当终止,因此物管中心与业主的服务关系应该解除。

关于物管中心对业委会诉讼资格的质疑,法院认为此问题该由小区业主提出,物管中心不能以此抗辩起诉。

昨天下午,九龙山庄物管中心一名负责人说,中心将执行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讨停车费被驳 业委会要上诉

业委会还另案起诉九龙山庄物管中心,讨要10年来的公共区域停车费,被大兴法院驳回。

业委会称,小区1997年建成后,物管中心就在公共通道设立85个停车位,根据物管中心提供的收费数据,扣除每月每辆车20元的管理费,物管中心应当返还小区业主107万元。同时要求法院确认,这些停车位的出租权归业委会所有。

法院认为,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对小区公共区域内车位的归属和停车费的归属没有规定,业委会与物管中心也没有约定,因此,业委会讨要10年来的停车费没有依据。而业委会对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停车位是否享有权利,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法院主管范围。

小区业委会有关负责人称,业委会将提起上诉。

追访

老物业 今后停供热水

拿到判决后,九龙山庄小区的业主们紧急召开了会议,除了公布判决结果外,还制定了针对老物业撤离时可能出现状况的预案。

“维权太难了,胜利来之不易”,九龙山庄业委会前主任杨兆瑞昨日感慨道,这场官司打了10个月,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让老物业撤离。

去年12月23日晚上,杨兆瑞在小区内家门口遭数人棍棒袭击,造成双腿骨折,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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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明白民间的武术学校为什么越来越多。行者 2008-06-23 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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