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遭轮奸后从5楼跳下 娱乐城赔18万

作者:2008-06-20 07:27:4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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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6岁的花季少女在兴宁某娱乐城惨遭轮奸后羞愤交加,从5楼跳下造成七级伤残。事后少女一纸诉状告娱乐城没尽责,梅州两级法院判决该娱乐城承担三成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

2005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年仅16岁的刘某与同学和朋友到该市天×娱乐中心酒吧的二楼消费。当晚厢房里有十几名男青年喝酒唱歌。其中还有一个刘某初一时的同学陈某。据刘某回忆,她被其中一人硬拉上五楼的一间厢房,遭到三人轮奸。其后,她的同学陈某也进入该厢房,企图也对她实施强奸。刘某借口上卫生间,从五楼卫生间的窗口跳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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