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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门时还健健康康,却不料在公交车上心脏病发作猝死。尤其让汪女士难以理解的是,事发时公交车上的售票员竟然由于“120要收费”而放弃拨打120急救电话,最后只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丧夫之痛的汪女士带着自己6岁的儿子和垂暮之年的公公婆婆一起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验尸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96942.5元。
6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六里人民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汪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售票员称120要收费
汪女士称,2007年12月10日晚九时许,其丈夫章先生乘坐970公交车到东方路张杨路口时,突然感觉不适慢慢倒在座位旁的空座上,并发出干咳的声音。售票员随即上前搀扶起他,以为他喝醉酒要呕吐,便拿来塑料袋给他。此时后排乘客建议售票员赶快拨打“120”医疗救助,但售票员却说,拨“120”要钱的,最后售票员拨打了“110”,民警到场后,章已无反应,民警立即拨打了“120”,九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章已呼吸停止、四肢僵硬,早已死亡。经尸检鉴定,章系高血压病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
汪女士认为,章先生与公交公司已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安全将章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发现章的身体状况有危险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公司公司却未及时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虽拨打了“110”求救于公安部门,但最终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对章先生的死亡,公交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击乘客出庭作证
面对汪女士的指责,公交公司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公交公司认为,章先生的死亡系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章先生病发时,售票员直接拨打了“110”,并没有因为“120”要钱所以拒绝拨打“120”的事实。且汪女士所称的最佳抢救时机没有科学依据。
面对公交公司的否认,汪女士一家找到了当时在车上同为乘客的黄女士出庭作证,正是这位出生医学世家的黄女士第一时间看出了章先生的异常。
“当时车子开到张杨路附近,我发现这个人倒在地上干咳,凭经验看好像是喝醉酒了。然后售票员过去扶起他,以为他要呕吐,还拿了塑料袋,驾驶员也过去帮忙。这时我建议售票员拨打‘120’,但售票员称‘120’要钱,我就再建议拨打‘110’,售票员就打了。后来司机将车靠边,招呼车上的乘客等待下一辆970 公交车。”
抢救心脏呼吸骤停成功率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