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名和标牌拼音标注问题(all by mush)

作者:2008-06-19 09:07:5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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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来了,我们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方面都在为奥运的到来进行着细致全面的准备。各项事业都在向着更加国际化、更加以人为本的方向蓬勃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去伪存真的过程。

在城市建设方面,我们的国际化的道路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看着我国的各大城市一步步的与国际接轨,细心的人就会发现,在大的方面,我们的城市建设已经有模有样了,并且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已经基本具备国际大都会的条件了,但是,细节之处,方见真彰,我们应当重视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路名、标牌在整个城市建设中并不是最主要的,但是它们又是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哪个国家或是地区没有路名?没有标牌?而路名、标牌等的不规范,可能不会影响整个城市建设,但是,它却是一个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国民素质的一种或直接或间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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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以与国际接轨的之名,主张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并且已经这样实施了,他们也许还不知道,这样做,不仅不是在与国际接轨,而且已经违反了我国地名、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国际通则。

在我国的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国务院转批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等国家法律规章政策等都有明确规定,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公共服务行业的公文、公章、名称牌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电子屏幕、广告、宣传材料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汉语拼音的拼写要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我国地名标志应坚持用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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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国家从来没有主张过用英文标注路名、标牌,并且用法律确定了汉语拼音的合法地位,可以这样说,不使用汉语拼音标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国际方面,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决议,各国地名的对外拼写转写都是用罗马化字母,不是英语。因为世界上很多语言,联合国官方语言有五种,有中文、英语、法语、俄文、阿拉伯语,不只英语一种。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确定了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这就为汉语拼音标注,提供了国际支持,不用汉语拼音标注,就不符合国际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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