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平洋总裁贾卧龙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购房者的集中退房现象实际上折射了客户对目前市场的不信任态度,特别是那些前一阶段刚刚买到房的消费者,他们担心楼市就此一蹶不振,房产价值会迅速贬值。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牟增彬认为,市场观望气氛开始弥漫是楼市出现高退房率现象的主要因素。
房价下跌、楼盘缩水,使许多已购房者的房子成为“负资产”。以深圳某楼盘为例,该楼盘在最初开始销售期间,每平方米的均价是1.5万元左右,最贵的高达每平方米2.3万元。由于后来楼市低迷,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开始以6.5折销售,相当于每平方米价格为9750元/平方米。若业主前期以1.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100平方米的房子,房屋总价为150万元,首付30%,还剩105万元需从银行贷款,若按现在房价来算,这所房子只值97.5万元,白白蒸发掉了52.5万元,目前房屋的价值还不够还银行的贷款,房子就成为业主的“负资产”,这也是目前一部分消费者不愿意冒险买房甚至毁约退房的原因所在。
消费者损失索赔难 期房预售制度有待改善
面临房价降价造成的已购房产缩水,一些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进行差价赔偿。在今年3月份金地、万科深圳某楼盘打折、降价后,一些先期购买的消费者纷纷表示要求开发商进行差额补偿或者赠送物业费、车位等措施补偿,而消费者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因为建设材料等成本增加或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而将原约定的价格提高或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商品房价格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价格下降或解除合同。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陈凯也表示,购房是市场行为,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也应有“楼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风险意识。
然而,辛辛苦苦攒钱买下的房屋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大大缩水,房子尚未入住就白白损失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还是让一些消费者一时难以接受。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都选择了现房,或者100万元以下的小户型。我爱我家北京远洋山水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之所以这样选择,主要还是考虑到风险问题,选择小户型,即便是房子缩水也不会亏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