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出台 每张只能转一次

作者:2008-06-19 10:01:4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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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小娟

本报北京专电 昨天,北京奥运会的残奥门票样式正式发布,同时,北京奥组委还公布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转让政策,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从6月20日起开始受理转让事宜,每张门票仅能转让一次。

残奥门票包括残奥会开幕式门票、闭幕式门票、体育比赛纪念票等,开、闭幕式主要图案是残奥会的吉祥物“福牛乐乐”为主要元素。在昨天下午的发布仪式上,记者看到,部分残奥会门票上,包括开、闭幕式门票,体育比赛中的盲人门球,盲人柔道等纪念门票上设置了盲文内容和奥运口号“超越、融合、共享”。据悉,在门票上用盲文标志在残奥历史上尚属第一次。而在防伪设计方面,与奥运门票一样,采用了包括芯片、变色油墨、全锡安装线等技术。

昨天,北京奥组委还公布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相关转让政策,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转让政策规定,转让必须是转让与受让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奥运门票合法合理地转让可以,但我们反对倒卖,中国的法律也惩罚倒卖奥运门票。”在昨日的北京残奥会体育比赛门票销售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主任朱炎如是表示。开、闭幕式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从6月20日起,截止时间分别是:奥运会开幕式门票7月14日17时,奥运会闭幕式门票7月30日17时,残奥会开幕式门票8月12日17时,残奥会闭幕式门票8月23日17时。

朱炎介绍,合法合理地转让体育比赛门票不存在任何手续问题,如果需要转让,只需要提交转让要求,票务中心在后台把信息通过一定的程序,核实以后把信息调整。为保护原始购票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冒名申请转让,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要求转让人的信息必须与原始购票人已提交的信息相一致。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将通过电话与原始购票人联系、核实,转让完成后,北京奥组委不另制新票,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转让、受让双方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而假如有人订了票之后发生地址的变化或者电话的变化。“只需要他打电话表示改变一下,甚至有些证件的问题,名字写错了,这种情况我们都有一个快速处理机制,相信不会出现大的差错。”朱炎自信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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