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贝尔(Charles Bell)曾援引噶厦政府1917年的财务报告分析西藏的收入和支出。是年噶厦政府收入72万英镑,布达拉宫收入80万英镑,噶厦政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27.4万英镑给布达拉宫。政府的收入来自税收,放债和政府拥有的庄园、牲畜等。除了噶厦门政府、各宗(相当于县)政府也要拿出约一半收入给寺庙。正如戈茨坦指出的,西藏的喇嘛通过政府津贴、寺庙庄园、民间化缘和寺庙自己的金融活动吸收了西藏的大部分财源。
寺庙的钱用在哪里?第一,耗资巨大的宗教活动。每个藏历新年的法事活动要耗去布达拉宫年收入的62%。1958年西藏有2711座寺庙,每座寺庙里都有无数日夜燃烧的酥油灯。第二,供养喇嘛。1958年西藏喇嘛占总人口的11%左右。平均每两户平民要供养一个喇嘛。第三,寺庙的建筑和佛像等设施。西藏寺庙的众多与豪华经常让游客惊讶。只要看看布达拉宫里历代达赖灵塔的造价和所耗费的黄金、宝石的数量就可见一斑了。毫不夸张地说,旧西藏的经济不是为人服务的,而是为佛服务的。戈茨坦在他的书中说:“西藏宗教对社会财富掠夺之剧烈,连中世纪的欧洲都望尘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