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安民说,以前房屋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在国内多数城市对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五方责任主体共同会签备案制。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设计院和工程勘测方。表面看,有如此多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应该得到层层把关。实际上,五方中只有开发商是甲方,后四方则均受雇于开发商,都是乙方。乙方能否拿到钱完全看甲方“脸色”,这种关系很难形成真正的质量监管。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说,尽管业主反映的种种问题,不乏挑刺的成分,但一些开发商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暴露无遗。目前一些不良房地产企业,片面追逐超额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卖完楼就走,将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烂摊子全部丢给社会和政府,这种倾向是需要遏制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住房验收的力度,并切实监管好开发商,有力地遏制其“违法冲动”,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臻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