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深圳部分降价楼盘“惊现”问题调查

作者:2008-06-17 07:41:01|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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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楼盘的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这些行为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明显的不公平行为,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或者提供一定补偿。

开发商:购房者完全是借题发挥

据记者了解,这些楼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价。泰华阳光海去年销售的均价每平方米为15000元,而今年对外团购价格是6.5折销售;半山溪谷去年每平方米的价格是17000元,今年则下调为11500元;西岸华府去年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目前7000元就可以买到。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深圳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霍洪勋出面进行了解释,记者旁听了双方的见面沟通全过程。

霍洪勋表示,这些所谓的维权业主都是因为房价下降导致财产缩水来闹事的,房子有问题只是他们索取赔偿的手段,而出现这种局面,完全是由于楼市低迷造成的,与开发商无关。

霍洪勋说,无论是电镀工厂、垃圾发电厂,开发商都没有义务公示,中海只负责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信息公开。政府既然允许这些工厂存在,说明他们环保一定是达标的,如果不达标也是政府方面的责任,与开发商无关。再说,既然政府将这些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建房,也说明周边环境一定合格。至于为何要在宣传单上标出外国语学校,霍洪勋表示,只是便于表述楼盘位置,方便购房者寻找。

对于签订空白合同的问题,霍洪勋表示,这是买卖双方同意的结果,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强迫购房者签订合同。霍洪勋说,有业主质疑当时开发商定的价格太高,他不否认房地产利润高,但这是开发商的合法收入,没有违法行为。说房地产暴利无法判断,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多大比例算是暴利。

对于业主们要求退差价、送装修的诉求,霍洪勋说,开发商答应这些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法不合;再者,直接补偿的方法会给其他项目造成冲击,容易造成楼市混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目前中海公司已经考虑了各种方式,比如完善小区的设施和配套,加快楼盘地面、墙面的改造,都算是照顾和补偿业主的做法。

专家:监管部门应遏制开发商的“违法冲动”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震宇表示,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长期从事住宅质量维权的西安“民间验房师”孙安民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工序无法规范化,一些楼盘的房屋质量或大或小都存在着问题。所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质量方面的条款非常敏感,或者避重就轻,或者干脆隐而不提,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戒心仔细审查条款,造成相关违约约定不明确,最终失去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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