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因对署名不满 要求《金婚》编剧索赔120万

作者:2008-06-17 07:46:2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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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影视编辑李东东因对电视剧《金婚》的署名不满,以侵权为由将制作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市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余万元。

据李东东说,2005年12月1日,她和两被告签约,由她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她享有编剧的署名权。李东东按照约定进行了剧本创作,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了前10集的费用8.1万元。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她剧本要退稿,并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她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她已收的10集剧本初稿费8.1万元不用退还。对方称,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15集剧本初稿费的30%(即36450元)给她。但在完成片后的15集里,用了许多她初稿中所写的情节、人物、细节、对话等,并没有脱离她的初稿。《金婚》播出前后,其署名权和著作权都受到了严重侵害,如所有网站、纸媒体等各种媒体发表的信息、海报等大量宣传品在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金婚》前25集的片头署名里,没有将她署名为策划;《金婚》DVD片头字幕中,从头至尾都没有她的名字。

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发行部曹主任称,李东东加入时,《金婚》的剧情大纲已经写完。李东东的剧本因剧组不满意,所以最后进行了重写。电视剧《金婚》的后25集里,李东东仍是署名编剧之一,所以对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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