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没想到的结果

作者:2008-06-17 07:17:3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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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本来是为了让人们知法、守法,减少社会犯罪,然而,实际效果并不如此。有的甚至相反。北京大兴区4名未成年人,为了弄点钱花,将一名,16岁的学生绑架,向家长要150万元赎金,钱未到手,将该学生残杀。很快他们被抓获归案。在宣判时,当法官宣布其一名无期、三名有期徒刑,4人相视而笑,一个说:“怎么样?我知道咱们都判不了死刑,咱们都不够18岁”这是因为他们听过法制课,他们知法、懂法而犯法。河北省某监狱一个贩毒女犯,贩毒5000。她向记者讲“我国法律规定,贩毒数量超过50就够判死刑了”,问她“你既然知道,不怕判死刑吗?”她说“当时我怀着孕呢,我国法律对孕妇不判死刑”她也是由于懂法,才大胆贩毒,犯法。中国改革开放前也没有出台这么多法律,更没有进行如此多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那时也没有如此多的犯罪。因为他们不想犯罪,他们懂得:人应该怎样活着,怎样做人,所以既是在生活困难时期,没有饭吃,也不去偷、去抢。因为当时国家领导人也和大家一样,吃定量,一天吃几两粮食;领导和百姓一样勒着裤腰带渡荒,人们心理平衡,而且把不正当占有视为耻辱。现在不同了,有的人把贪占视为本事;所以,不管你用什么手段,只要有钱,你基本可以说你就拥有一切。由于权力对金钱的认可和政策导向,,向钱看的结果也就成了社会败坏的总根子。可以说一切向前看的指导思想,贯穿了整个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期,具体说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乃至新世纪初期最为严重。一些政府部门,权力机关由于向钱看,全国各地,到处都有官商、官倒、官办企业。公检法司,甚至军队都搞起创收。公安为了创收自设暗娼,并以抓嫖娼为由,对嫖者高额罚款,为了创收将小偷、毒贩、抢劫者抓了放放了抓;为了创收对案件,甚至对杀人案件,都可以以没有经费为由,不出警,不破案。如果受害人自己出钱,公安可以出警。检察院为了创收对该起诉的案件不予起诉,所谓免一批;法院为了创收,对应判实刑的只要犯方肯出钱,可以判虚刑,叫缓一批;监狱为了钱,对有钱的犯人开绿灯,不仅可以在监狱里过夫妻生活,还可以得到减刑,提前释放。教育界为了创收先从理论上给以合理的说词:教育效益化,公然有人在学校门口写着有才无钱别进来,在当时对什么是义务教育,都说不清,甚至全国人大常委对《义务教育法》都说不清是国家、是家庭、还是学生自己的义务,真让人笑掉牙;于是《义务教育法》,成了一纸空文。教育乱收费成了无缰野马。据统计教育收费从1995——2005年,增加了8倍,此期间商品价增长2——3倍。商业、企业由于向钱看,为了创收,制造贩卖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金融界为了钱,暗作手脚,甚至自制诱饵引人上勾,让人上吊。在社会上,为了向钱看,弃良向娼的有,弃善为恶的有,以身试法的有,无恶不做,伤天害理的有。在学术界,为钱不德:搞旁门左道的有,为有权的人提供歪理的有,(如于宪法、人权于而不顾,)搞什么减员增效,随意剥夺他人的劳动权,和其他应该享有的权利;由于向钱看,广州龙潭村一个两岁男孩掉进墙缝里,房东要价5万元才允许拆墙救人。等等。古代有首向钱看的诗,很能说明当今这些现象:如今公理有谁问,世事滔滔江水浑,上下全成钱世界,兄弟痛哭黑乾坤。在这种社会环境条件下,讲什么法制,对青少年进行什么法制教育,不是隔靴挠氧吗?再说了。当今犯法不犯法,不在于他懂法不懂法,而在于他失去做人的方向。不是吗?上海委书记陈良宇、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成克杰、、云南省长李嘉庭等等,他们走向犯罪道路能说他们不懂法吗?我搞了40多年的法务工作,其中搞了10多年兼职法制新闻记者,10多年预防青少年犯罪义务教育。我深刻体会到:在我国权钱仍然主宰社会的大环境条件下,靠法制教育减少犯罪,几乎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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