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已故房主子女售二手房 购房人如何应对

作者:2008-06-16 21:09:5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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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先生是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最近经朋友私下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团结湖小区的二手两居室,卖房人报价14000元/平米,总价90万元,代先生对这套房子非常满意,和女朋友协商后决定贷款购买这套住宅。但随后了解到的一些事情让他陷入了迷茫,卖房人陈某并非房产证主人,房主是他岳父,房主本人及夫人均已过世,并且生有三个子女,在陈某催促他交付订金的时候,代先生陷入了两难:房子不错,不买实在是可惜,可是这样的房子能顺利过户吗?交了订金保险吗?是不是应该找中介公司来解决这类事情呢?

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高婷亭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以政府部门房产登记簿登记为准。买卖房屋时,须对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进行确认,即是否属于房屋登记簿在册所有权人。本案中,房屋所有权人业已过世,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无遗嘱,则一般情况下应由被继承人父母、配偶或子女等额继承遗产。本案中,显然出卖人陈某并非房屋权利人,无出售房屋权利。代先生应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进行房屋买卖。鉴于该房屋作为遗产并未实际进行权利转移和继承,建议应由真实继承人办理相关遗产公证,并持公证书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届时代先生再与该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

千万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人士表示,这样的房子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并不多见,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代先生如果在房屋权属未进行变更登记确权之前交付购房定金,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若计划购买,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应提出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进行交易,鉴于该房屋作为遗产尚未分割确权,则应要求出卖人先行办理相关遗产公证手续,并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明确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2、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后,代先生应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过程中,陈某继续要求介入该房屋买卖行为,则可要求其出具相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但代先生一定要注意核实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任何技术甄别手段的普通公民,这一点往往是极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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