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的艺术

作者:2008-06-16 17:30:23|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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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理合法地惩戒学生。

教师真的越来越难当了,特别是遇到一些差的学生,教师变得一点办法都没有了,打也不是骂也不是。打学生早已归入一条罪状——叫体罚,被明令禁止了;现在连批评也不敢了,批评重了孩子可能想不通,到头来是教师吃不了兜着走;为了少惹麻烦,一些老师可能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可是,谁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教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害群之马的行为,那么最终受伤害的可能是大部分好学生。但教师却越来越感觉到黔驴技穷了。那怎么办,如何既有效地控制学生的不良行为,又保护教师自己呢?在过去,家长和教师一直是站在共同的立场上来管教孩子的。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过去,有文化的人不多,在缺少文化的家长看来,满腹经论的教师简直像神一般,需要顶礼膜拜的,教师焉能有错?二是因为在过去,人们将师生关系定为一种伦理关系,而且这种伦理关系是仿效伦理中的斧子关系来确定的,在家里,老子打儿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所以有的家长或许还会授意老师:这小子不听话,任老师揍他!可现在,教师为所欲为的两大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在家长眼中,教师可能没什么了不起,你是一流人物还能只当个教书匠?在整个国家民主化进程中,教师与学生不再被认为是一种仿效家庭伦理的血缘关系了,在很多家长看来,教师仅仅是帮助孩子成功的工具,这把工具不好使,就告你。于是,教师早已被请下了神坛,新的师生关系应该被建立起来。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这种新的关系意味着教师不必再扮演一日师终身父的角色,而应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首先不是以血缘,其次不是以感情来维系的。教师对学生也不必如其父母般恨铁不成钢,只要对每一名学生尽心尽职,就算是对这份职业有所交待了。当然教师的不作为不应被宽容,积极的态度应该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地惩戒学生。教师惩戒学生应具有教育性,尊重学生人格,惩戒应合理并公正,要符合相关程序。

培根说:读书使人充实;人的才智一旦遇到窒碍,读书则可使人顺畅。《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这本书确实值得一读,尤其是从事教育的工作者们。从这本书中,普通教师可以读出人生哲理,教育智慧;教育管理者可以读出管理理念、办学方向;而思想者读出的更多是心灵的共鸣、灵魂的回音。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此书给了我很多的启迪,也让我深思。以上只是我的几点感想,其实书中的每条建议都带给我不同的感受,我想我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将这些教育智慧赋注于教育实践中,努力成为一名成功而幸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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