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妙万科:是否存在避税操作可能

作者:2008-06-16 09:49:5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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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6月3日发布的10亿元第三期股权激励安排,是否存在避税操作可能?

对此疑问,万科执行副总裁肖莉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激励安排,与股东同进退,信托方式不能避税。”

“新股权激励”公布之后

6月3日,万科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补提2007年度及预提2008年度奖励基金购买股票事宜公告》中称,将10亿元的奖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万科A股股票。万科已多次回购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的分配份额,参考6月3日的股价,王石(王石博客|王石新闻)身价已过两亿,总经理郁亮则过1.3亿。

由于万科采用信托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引发了有关人士对此操作是否存在避税的疑问。对于信托方式存在避税的可能,肖莉坚称:“万科的股权激励属于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因此,即使是通过信托的方式买入,依然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通过信托方式就可以合理避税的可能性。”

事实上,比之是否有避税可能,更为关键的是万科股价走势,按照行权条件,如果下一个年度的股价,达不到上一年度的水准,持投者不能行权。

在6月3日发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后,6月4日,万科股价由6月2日的每股19.35元,升至20.05元,而这个水准距离“行权”的标准线相差不远。按照股权行权约定:“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向后复权年均价为22.41元/股,所以,对于2007年的激励股票来说,必须在满足业绩条件,同时2008年向后复权年均价超过这一价格时,管理层才可获得激励股票。”应当说,持股行权的“门槛”相当严格,管理层把自己与股东紧密捆绑之意,显而易见。

对此肖莉补充道:“考虑到股价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权利可以延后一年获得,当第三年的股价条件高于前两年时,激励对象可以推迟获得激励股票。”也就是说,当2009年股价超过2007年行权均价22.41元每股时,持投者可以兑现自己的权益。

在市场低迷之际回购公司股票,有管理层向市场昭示信心的用意,但另一方面,尚未从“捐款风波”中淡出的万科突然发布此公告,仅仅出于向市场标示管理层信心,以提升公司股价,似乎难以尽释。

持续关注房地产近期动向的虎杰投资顾问首席分析员张寅认为:“事情还在变化之中。在敏感时期宣布,将股权激励回购股票,耐人寻味。”张寅回顾6月5日2007年股东大会时称,王石在股东大会的道歉虽仍然透出情绪化,但毕竟新闻发言人制度,及博客过滤已在王石与万科之间设立了一个防火墙。张寅如此评价王石:“谁也改变不了王石,万科也改变不了王石,但王石怎么样,却对万科以及周边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王石到底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只有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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