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折射人文理念
昨天接到好朋友电话的时候,我正在读一份合同,与朋友只说了几句话便中断了。读了这份合同,让我感到困惑,无言的困惑。
合同的乙方,一个博士,读博之前,与单位签了合同。原来他打算毕业以后回单位上班的,读博的几年间,因为职称和待遇问题,他的心被单位伤了一次又一次,于是下定决心跳槽。后来,单位换了领导,爱才心切,欲挽留他,但他去意已定。于是,那份合同便成了解决问题的依据。
可合同既无约束力,同时又把双方的情感撕碎,暴露出诸多问题。
其一,那份合同,是没有任何约束力,不痛不痒,可有可无。作为甲方的单位没有规定作为乙方的个人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等。看过以后,我为甲方惋惜,为乙方窃喜。说它废纸也好,垃圾也好,都不过分。因此,它可以成为甲方理直气壮地跳槽的条件。
其二,合同折射出的管理和人文理念让人不敢恭维。甲方规定,乙方学习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其余福利没有,学习费用自理。该单位因缺乏高学历人才曾经花巨资引进,而对于本土人才的爱护却让人难以释怀。
理性的,看似生硬的合同,如果真正贯穿爱惜人才,战略眼光的思想,那么,它同样可以变得温情无限,放射出人文的光辉。反之,则让人一声长叹。
想起朋友天才的话,很深刻,在一个屎壳郎充斥的世界,就得推销大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