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将于7月4日启动

作者:2008-06-14 21:43:0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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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刘畅 赵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于13日在北京签署。根据该协议附件,将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于7月4日启动首发团。

这一协议内容涉及联系主体、旅游安排、诚信旅游、权益保障、组团社与接待社、申办程序、逾期停留、互设机构等方面。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赴台旅游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双方应共同监督旅行社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禁止“零负团费”等经营行为,倡导品质旅游,共同加强对旅游者的宣导。

协议指出,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旅行便利,保护旅游者正当权益及安全;双方同意各自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相互配合,化解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紧急事故及突发事件等事宜,并履行告知义务。

双方同意就旅游者逾期停留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经核实身份后,视不同情况协助旅游者返回。

双方还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这一协议的附件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作出了具体安排:接待一方旅游配额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为限。组团一方视市场需求安排。第二年双方可视情协商作出调整。旅游团每团人数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0天。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7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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