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审计中发现,近几年来,由于农村教育布局的调整,原来自然村庄的小学、初中撤并到乡镇中心学校,大面积的校舍空余出来。如某县撤并农村学校,占原有学校的45%。对于闲置校舍如何规范处置和利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问题。
我们认为,农村校舍属于国有资产,归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校管理、使用,应充分发挥空余校舍所处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方便优势,做好再利用工作,可举办幼儿、成人文化学校、特殊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可以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等。在进行处置时,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按照先申请、后评估、再拍卖的程序办理。如出租或处置其收入应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空余校舍资产。
江西省九江县审计局 章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