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谁来保障打工仔的住房问题?

作者:2008-06-11 08:54:34|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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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人群。工作半年以上,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大专以上文凭,收入属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档次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周转住房”,这种房子全部是宿舍型的集体化住宅,租期不能超过一年。其功用主要在于,缓解部分大学毕业生或有一定文凭的外地务工人员找工作期间,或工作不久后的临时性租房困难。目前在上海等城市,群租现象严重,租客以才毕业的年轻人居多,成为社区管理的一大困扰。目前,个别城市开始研究对策,如《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明确要建“周转住房”——主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特定人群的临时性住房困难。

应该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困难问题可谓错综复杂,比如就有声音质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已经享有相关的住房保障,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原居住地的城镇住房,他们不应在另外一个工作城市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成立,反映出国家正在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建设思路,城乡统筹发展是一个新课题。同时,2008年是《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第一年,城镇土地相互流转、规划统一化、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等,都是值得研究和推进的。只有各个方面统筹安排,协调改革,才能最终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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