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民工和外地城镇人口,为大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包括住房保障。这是我国城市化运动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社会和政府是时候予以考虑了。
住房保障已成为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重头戏”,尤其是2007年“国24号文”的出台,以及随后配套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重新界定了我国住房保障的体制和机制。但让人感到美中不足的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措施,基本上还停留在“口头”层面。至少,这两个政府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面向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
在正式场合,温家宝总理曾多次提及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部分,同样明确要求:“今年要采取四项措施:一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正在经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每年有近2000万农民成为新市民。实际上,还隐藏着另外一个特殊国情: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户籍制度,导致很多农民工虽然常年在城市务工,却无法从城市化率这一指标上反映出来。然而,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偏低的,多数只是比在家务农收入高些,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居住困难问题。
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为1亿人左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2000多家企业的调查表明,外地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9.8%。以上海为例,外来常住人数约为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占全市就业人口的约40%。《上海外来人员居住问题调查》表明,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以招聘方提供宿舍和工棚等形式解决住宿问题,其余46.5%则要自行解决,他们以租住农民私房为主,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占到46.8%;另外,近75%的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在636元至1238元之间,对房租租金的支付能力有限。
现段,中央正在热火朝天地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地方政府制定了比较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而多数城市也在积极扩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覆盖面,然而亿万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兄弟和其它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却无合适的栖身之所,这是在国外非常罕见的奇特现象,却仍被地方政府熟视无睹。继1980年代后,“三农问题”再次成为中央工作重点,户籍改革也已在尝试中,民工的欠薪及基本保险问题得到缓解。但城市外来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尚远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