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遭新挑战 “共同贷款”再打擦边

作者:2008-06-10 11:22:4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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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监管层再次强调要对房贷业务开展“三假”检查,加强房贷风险排查,但试图突破二套房贷款政策的各种变相违规“擦边球”房贷业务却屡禁不止。近期,房地产中介又积极向投资者推广一种“共同贷款”形式的变相违规贷款业务,这让监管层二套房政策效果遭遇了不断的“挖墙脚”破坏。

中介积极推荐“共同贷款”

“即使名下已经有按揭物业了,仍然有办法享受到首套住房按揭政策,方法就是‘共同贷款’。”一位房地产中介为了拉拢住顾客循循善诱地抛出秘诀。

据介绍,所谓“共同贷款”就是指,已有按揭在身的投资者为了获得首套住房按揭利率,联合一位尚无按揭记录的人士一起申请贷款。“共同贷款人应该是投资者信得过的人,主要是亲朋好友。”某中介告诉记者,“银行是认同这种方式的,完全可以通畅地贷下款来,和我们公司合作的几个大型商业银行都可以这样贷款。”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不是个别现象,记者咨询的几家不同中介公司均表示可采用这种方式帮助贷款,而且这些中介都确认,和他们合作的银行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贷款。“我的客户已做过好多单这种形式的贷款了。”一位向记者介绍情况的中介业务人员说。

一位正在办理住房贷款的深圳市民向记者证实,虽然他没有使用“共同贷款”,但在办理按揭咨询时他发现,有些银行的确已经在不同程度地放宽贷款,此前一些收紧的贷款类型,现在又放宽了尺度。

部分银行态度暧昧

记者随后咨询了深圳多家银行,然而银行方面态度微妙,一方面否认自家存在发放二套房“共同贷款”现象,又同时承认不排除在当前深圳楼市成交低迷、银行房贷业务压力大的情况下,有部分银行可能采取这一做法。昨日深圳中行、农行、农行等多家银行的个贷部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否认采取该做法,并称,如果贷款人名下有物业,即使找未购房人士来联名贷款,仍然视为第二套房贷款。

一位国有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采取联名贷款来规避二套房政策的做法还是有市场的,据他了解,主要是采用两个家庭的模式,如A家庭名下有房产,而为了再购房时以第一套房来认定,去拉还没有房产的B家庭联名贷款买房,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以B家庭没有房产,从而认定该笔联名置业为首套置业。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一人士则认为,将上述联名贷款认定为首套严格来说是不合规的,是打擦边球的做法,虽然是二套房政策并没有明确两个家庭联名贷款形式下如何认定套数,但是联名贷款中的A家庭已经有房产,不能只看联名贷款方中B家庭没有房产,从而认定这笔联名贷款为首套置业贷款,从而享受首套置业的优惠利率和更高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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