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出租城镇危房最高罚款3万元

作者:2008-06-09 09:59:2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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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建委制定、实施的北京市“无城镇危房户”抢险解危办法中明确规定,出租城镇危房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此外,针对部分老房子在“危房解危”改造中出现的私自扩大房屋面积现象,市建委日前制定实施的“无城镇危房户”抢险解危办法规定,禁止在危房解危排险改造中擅自扩大房屋占地面积或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将平房改造为楼房。如因住房困难,确实需要在“危房解危”时加盖“二层”的家庭,可向城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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