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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计划之12 挖掘财产性收入。
背景: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个提法无疑是报告的一大亮点。许多专家都认为,这个提法首先是对财产性收入这个居民收入重要来源的肯定和承认,也意味着,国家今后不仅会努力提高老百姓的工资、养老金等收入,还将创造多种条件增加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老百姓将迎来一个收入多元化的新格局。
目前,我国国内居民储蓄已经达到17万亿元人民币,老百姓的理财方式还比较单一,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百姓投资理财热情也不断升温。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十七大报告提出这样一个观点,鼓励群众财富多元化,洞察了市场先机。
据专家介绍,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例较小,只有2%左右。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也显示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趋势。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幅大大超过工资增幅。2006年,中国内地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26.5%,而2005年的增幅为19.7%。随着十七大报告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提出,相信我们老百姓财产性收入增幅将会再上一个台阶。
目前,老百姓可选择的理财渠道主要是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炒金、炒汇、不动产投资等。专家认为,随着财产性收入概念的提出以及国内金融行业不断发展,今后必然会有更多品种、更具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应运而生,来满足百姓的的理财需求。
相信在十七大报告这个提法的指导下,我们老百姓的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必定节节攀升。
什么是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