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规定时间播放广告。首先,是超过播放时间比例播放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在非黄金时间,我们看到正剧的时间,有时都没有广告时间长!在黄金时间,播放广告的时间比例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其次,是播放时机方面,任意打断故事情节,随意插播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东台电视台呢,晚上的黄金时间,打断每集电视剧故事情节插播广告的情况常常有,最多一次,我看一节电视剧,竟然看到4次广告插播,哪还有心思看电视剧了呀,直恨得我牙痒痒!
4、违规播放流动字幕。东台电视台得流动字幕是全方位的,它们全然不顾正常播放中不得虽然插播游动字幕得规定,在屏幕上方、下方全你插播起广告,让你看不清人像,看不到台词,加之右下角又“广告挂角”,让人感觉看的是“大头像”,直看得人火冒三丈!
5、违法隐匿台标播放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台标是什么?!台标是一个电视台得脸面,而我们可爱得东台电视台呢,经常为了播放“高尚的”虚假保健(医疗)广告,连“脸”也不要了!
东台广电局是东台电视台的直接主管部门,不管是失察还是置若罔闻,都是严重得失职行为,对其不作为,每个有线电视用户都有权利进行声讨。
二、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假借推广数字电视之名,侵害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