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国最牛的电视台 新闻联播插性病广告(图)

作者:2008-06-06 11:13:3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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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东台广电局成为东台社会焦点,不仅仅是因为它某个局长出事了,更在于它长期和现在完全漠视和侵害群众权益。

东台电视台是违法播放广告的摇篮:

1、违法播放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必备文件,可看看东台电视台,如今已经成了某保健商场的广告JI。《广告法》第14条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公众人物不得以患者、专家学者的形象或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而东台电视台播放的该保健商场的广告,让大丰、东台农村的一些老人、妇女、孩子粉墨登场,为其代言。广告中夸大疗效的情况比比皆是,最滑稽可笑的是,某磁疗器械,已经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为假冒伪劣产品,可在东台电视台仍然牛皮吹得通天响!东台电视台为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做的广告,也是夸大其辞,有些根本不是企业法人,只是某医院科室(大部分是承包给社会上一些人),就可以以“肝病专科”、“性病专科”等名义做广告,这些都违法了医疗广告不得以医院科室作为广告主的规定。东台人每天都被这些虚假广告充塞着,可以想见,每天会有多少善良、单纯的市民上当受骗呀!

2、转播中违法插播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转播其他地方台时,强行加上流动字幕已经是小菜一碟了,整个拆换原本的广告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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