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梁:地震后地产新政在酝酿

作者:2008-06-05 13:40:5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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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8级大地震,造成了数万人遇难,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在我们沉重哀痛的同时,不得不正视现实的问题。

购房贷款怎么办

大地震后的灾区,大量住房被毁坏或者受到损伤,其中可能也不乏有商品住宅。比如万科,在成都开发有项目,受地震影响的武汉万科也有项目;此外,受地震波及的西安、重庆万科在筹建公司。还有如深圳某投资者在西安购的房屋出现裂痕;四川的都江堰、绵阳等地还有大量商品房,这次都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问题是:这些住宅购买者大部分可能还是从银行贷款购房。如今,天灾人祸,如果购房者不按时还款,那么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如果要还款,那么又该怎么还?遇难者的贷款让谁来还?这些都是金融服务业面临的难题。

现行的政策

一般而言,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也就是说,贷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不因房屋这一抵押品的毁灭而消失。说明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对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但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主要保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只是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也就是目前多数房贷险并不承担地震风险。

如果贷款人想获得较充分的保障,仍须额外投保财产险,如地震险等,但相关费用较高。而且,即使在地震中获得赔偿,对于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人或企业来说,银行仍将享受优先受偿权。如果房屋损毁,贷款人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则有权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

两方面的权衡

灾难的到来是难以预料的,而现行的房贷及保险政策,对地震中的受害者无疑是雪上加霜。一方面,房屋作为抵押品毁灭,购房者“本能地”抵制还贷,加上受灾导致减少经济收入,房贷变成了较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单地解除银行与灾区购房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刀切”地将这些房贷列入坏账,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做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将积极研究办法,采取措施,既保护商业银行利益,更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央行和银监会也正在积极协调,研究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争取银行与受灾按揭客户的利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特事特办

据悉,央行已经对灾区的货币政策进行了“特事特办”。日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表示,经央行总行同意,对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5月20日暂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本月12日宣布,决定自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16%达至16.5%。这被视为从紧的货币政策措施的继续推进,但由于特殊原因暂缓上调部分地区的存款准备金率,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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