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图:地震将把房价与土地剥离

作者:2008-06-02 10:54:3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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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购房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住,二是投资,即买房出租,三是投机,即低价买高价卖赚取差价。这次地震发生后,三种买房需求都受到了打击。

地震发生后,几乎所有的银行业都表示它们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其理由是: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外,还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这两份合同属于主从关系,虽然因为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从而导致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这意味着,一旦房屋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倒塌,承受损失的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开发商,而是购房者自己,并且,即使在房屋倒塌,不动产消失的情况下,贷款还必须继续偿还。虽然央行表示,将考虑灾区民众的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此事给购房人带来的震撼是显而易见的,过去那些热衷于买房的人开始考虑租房。

在我国,目前租房是非常划算的,因为房价很高,而租金却很低,房屋的租售比小。所谓“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根据国际惯例,如果租售比低于1:300,意味着房产投资价值小,房产泡沫已经显现;如果高于1:200,表明这一区域房产投资潜力相对较大,投资价值较大,而在我国,深圳、广州等地的租售比,甚至达到1:1000。等到房屋报废时也收不回成本。房屋的投资价值本来就在丧失,地震进一步加剧了投资价值的丧失。至于投机价值就更不用说了,现在的存量住房要卖出去就已经困难,房价的上涨预期正被下跌预期所取代,房价的下跌是必然的,只是强度的区别而已。

第三,是地震把房价与土地的剥离。

我国的房价经历了一个接近10年的上涨周期,在此过程中,人们普遍认为,房价是逐渐升值的,这一理念深入人心,以至于出现了“历史将证明房价永远都是只涨不跌的”这种极端的逻辑。人们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与房产本身的价值混合在了一起,认定房屋在升值。实际上,房价的上涨不是房屋升值的结果,而是土地升值的结果。房屋每年都是要折旧的,尤其对于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的住宅而言,更是如此。

但是,地震把两者剥离了。当那些按揭购房的人失去房屋时,他们面临着银行继续追债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国家考虑到灾区的实际情况,让按揭购房者晚几年还贷,他也无法在原址上继续建房。道理很简单,随着房屋的倒塌,由于欠债,他对土地的使用权也丧失了,将被银行收回。银行只有这样,才能挽回部分损失,因此,银行不可能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作出更大的让步。这将使人们对房屋的保值作用有一个颠覆性的认识,房屋作为最佳保值手段的地位将受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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