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建设勿庸置疑,综合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系统、垃圾处理,可以讲面面俱到了。但是,对此,很有些想法的建筑及规划设计师很不敢恭维。这些城市因过高或十分高的建筑密度及高容积率的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城市现有的天际线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高密度的规划令城市压抑感加大,缺乏城市呼吸空间,并大量地降低了居民生活及活动空间。
关于城市规划总体建筑布局,有关专家认为,一个创新型的城市不在于高楼和数量,而是这个城市在创新规划中,结合自身特色,尊重地域文化,实施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相互依托,建筑疏密有至,居住区以相对中低密度为主。
目前城市规划中普遍反映出未来问题,是应急机制相对缺乏,在今年发生的国家灾害中已反映出此类问题,主要包括道路设计、广场设计、排水设计、绿化规划、区域功能定位、人口布局等。为什么欧洲国家都将城市规划拔高到依靠法律高度、有严格的城市规划和住宅法律。1804年拿破仑一世《民法典》,就有许多条款涉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质量管理,1978年法国《建筑和住宅总法典》以及《城市规划法》,内容涉及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对有关建筑的业主、施工方以及设计师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还对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当然,城市规划必须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相结合,但实际操作仍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目前国内已有诸多关于城市建设规划法等法律依据,市场需要的是依法规划,不能凭拍脑袋,凭积极性、凭热度、凭“制高点”,不能以政绩为由。据相关资料,中国许多城市处于易发生或易受地震影响的潜在危险环境中,如此高密度的城市人口及高容积率的城市规划,一旦灾害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反思已经到了时不待人的时刻。
二是关于建筑防震及其抗灾设计的反思
据统计,此次汶川地震伤亡,95%的死亡事故系建筑成片整栋塌倒所造成。因建筑所造成的伤亡实在是触目惊心。其实1998年3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起,在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中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施工。
实际上,对于建筑防震设防及防震设计已经有法可依。但在此次汶川地震中却发现大量嫌疑坍塌建筑,存在相当的偷工减料以及由此引起的“豆腐渣”或类“豆腐渣”建筑。目前已经查明的如汶川五福镇,学校的三层建筑钢筋混凝土为铁丝造。廉价的、由劣质材料建成的校舍,将混凝土结构连接起来的竟然是可以随意弯曲的铁丝,以致造成200余位无辜学生罹难。伤亡最重的是北川县北川中学,近7层高的主教学楼坍塌,当时正值上课时间,21个教室近1000余名师生,除个别逃生以外,大部分被掩埋于废墟下。










